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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类:
劳动用工
作者:
来源:
2014/05/19 14:18
【摘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劳动用工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6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13]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

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72

 

 

 

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推进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实现用工管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人员素质的保障,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煤矿企业、煤炭院校(含技工教育院校,下同)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监督指导作用,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采取校企联合方式,充分利用和挖掘一切办学资源,逐年提高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煤矿变招工为招生。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指原煤生产人员,下同)中,招录煤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煤炭职业院校(煤炭企业职工大学)和其他院校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比例,2013年不低于55%,2014年不低于75%,2015年力争达到100%。

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必须从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不再招用其他社会人员,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省政府成立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长:任润厚  副省长

张复明  副省长

副组长:白秀平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永平  省煤炭工业厅厅长

张文栋  省教育厅厅长

   省财政厅厅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员:王宇魁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李秋柱  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

石常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康继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厅,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宇魁(兼)。

各市、各煤炭集团和煤矿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发布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需求信息,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实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变招工为招生工作情况。

省教育厅:根据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需求,负责制订专项招生相关政策及工作方案,落实和下达全省煤炭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指导煤炭院校扩大办学规模,监督和评价培养质量,同时承担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专项支持政策,为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支持和补贴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需求,负责制订煤炭技工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及工作方案,落实和下达煤炭技工教育招生计划,指导煤炭技工教育院校扩大办学规模,及时组织毕业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代为管理到非公有制煤矿就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同时承担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省煤炭工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联席会议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

二是建立校企联合制度。从2013年起,领导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供需见面会,由各市、各煤炭集团组织所属煤矿企业,与院校进行对接,签订意向和协议,建立校企联合制度,搭建直接沟通平台。

三是充分发挥山西煤炭职教集团作用。依托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和制度,实现煤炭人才共育、专业共建、资源共享。建立政府指导,企业和院校为主体的煤炭人才育人机制。

四是建立考核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将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尤其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煤矿企业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校企联合。

煤矿企业是变招工为招生的实施主体,要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校企联合,确保完成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直接招录煤炭院校毕业生。根据企业用人需求,直接从省内外煤炭院校招录毕业生,充实从业人员队伍。二是订单培养。煤矿企业根据用人计划,向煤炭院校提交订单,煤炭院校按照订单进行招生和培养,毕业后到煤矿企业就业。三是委托培养。煤矿企业与煤炭院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先招录人员,再安排到委托院校进行学历教育,毕业后达到岗位准入标准安排上岗。其中专科层次以上学历的,须参加国家统一入学考试,符合录取要求。四是联合办学。煤矿企业与煤炭院校利用各自优势,取长补短,采取在企业设立办学点(限中专层次),在煤炭院校设立企业定向班等方式,实行联合办学。五是专业定向培养。煤矿企业组织新招人员、接收的复转军人进行专业定向培养后安排上岗。培养院校由省煤炭工业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认定,按同等学历教育设置课程,确保培养质量。“煤炭专业定向教育合格证”由省煤炭工业厅统一制定,考核合格后由培养院校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在全省煤炭系统有效,培养学习时间满一年,视同取得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培养学习时间满二年,视同取得煤炭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六是其他教育形式。变招工为招生除普通大中专学历教育外,还可招录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电大等其他教育形式取得煤炭相关专业毕业证的毕业生。七是现有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对专业学历未达准入标准的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学历提升,确保按时达到专业学历准入标准。煤矿现有从业人员,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和专业定向培养等方式,入学、缴费、学籍等相关手续完备,在变招工为招生过渡期内组织的各类检查、验收中,可视为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

(五)加强基础建设。

煤炭院校是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培养主体,要尽快提升办学能力,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煤炭院校之间要充分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加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培养合力。同时,积极协调,争取省外煤炭相关专业院校扩大在山西的招生数量。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针对2013年至2015年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过渡期时间紧、需求大的实际,积极支持涉煤院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养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满足过渡期用人需要。2016年之后的需求稳定期,在全省煤炭院校中,择优支持和建设一批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形成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长效运行机制。要研究恢复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和“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直接报考煤炭类院校单招制度,同时加快山西煤炭学院(筹)和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

省级财政每年在安排职业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经费时,要向煤炭相关专业倾斜。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政策,支持煤矿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到煤炭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同时在煤炭院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解决师资不足等问题。在全省大型煤矿企业中建立100座实习矿井,作为省级煤炭专业实习教学基地。

(六)加强政策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年学生充分感受到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后,山西已进入到大矿发展时代,进入到现代化矿井建设新阶段,多、小、散、乱的格局彻底改变,井下苦、脏、累、险的状况根本转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引导他们改变固有的印象和从业偏见,热爱并积极主动投身煤炭事业。

加强政策引导,扩大煤炭院校生源。一是鼓励非煤专业大中专毕业生采取免试入学、免修基础课,缩短学习时间等方式到煤炭相关专业学习;二是鼓励高考生报考煤炭相关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三是鼓励社会青年通过委托培养、专业定向培养、其他教育等形式就读煤炭相关专业;四是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中职教育免学费等相关政策的作用;五是解决学生实习期间的意外责任保险等问题。

(七)创新工作机制。

煤矿企业是人才工作的主体。一要解决好后顾之忧。在读学生与煤矿企业、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煤矿企业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煤矿就业,其人事档案可由当地政府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管理,在煤矿企业工作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二要形成激励机制。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待遇、任用体系,形成安全、技能、业绩、收入结合的激励机制。三要努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收入。改革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收入。四要解决好个人发展问题。要针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的工作,解决好“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问题。非公有制煤矿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变招工为招生“招不来”和“招得来、留不住”的问题。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煤矿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变招工为招生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类煤矿安全检查、执法检查、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煤炭工业厅制订。

变招工为招生过渡期内,凡不达年度变招工为招生比例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一律不得通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从201611日起,凡招用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人员,一律视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上限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推进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是全省煤矿用工政策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创造性地进行工作,确保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积极协调配合。

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各地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围绕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三)健全管理机构。

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要求,进一步理顺煤矿用工管理职能,明确用工管理责任,健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加强煤矿用工管理。全省重点产煤市(县)要成立专门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强化对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管理。

(四)加强信息反馈。

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是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专项改革任务,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沟通,按时上报用工需求、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并将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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