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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分类:
技术交流
作者:
来源:
2015/05/29 14:30
【摘要】:

鑫煤字〔2015〕33号

签发人:李春祥

关于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集团所属各子公司:

为加强生产及联合试运转矿井的技术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向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矿井迈进、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科学的技术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结合各子公司的实际现状,特制定技术管理有关规定,望各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掘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采区设计为依据编制年度、月生产计划,合理布置采掘接续工程和其他系统工程。

2、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格按煤矿开采顺序开采,未经批准的煤层禁止任何采掘工程活动,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3、严禁非正规采煤,回采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必须采用全负压通风,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不准以掘代采。

4、各子公司要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工作面风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设计风量,采掘工作面达不到设计风量必须停止作业,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增加风量。

5、矿务工程,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和规定批准的其它巷道列为年掘进总进尺计划之内,除此之外的工程进尺,不准列入年总进尺计划之内。消灭无效进尺巷道,降低成本,杜绝不合理巷道掘进。

6、井下严禁出现盲巷,如出现盲巷必须及时封闭,建立盲巷管理台账。

7、新掘巷道必须使用钢材和锚喷支护,杜绝木支护,对前期发生的临时木支护,必须编制计划,分期分批的进行更换。

8、采掘工作面施工必须按规程作业,兑现作业规程的各项规定,掌握学习作业规程,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回采、检查、验收。

9、每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根据本煤层和相邻近采区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状况和矿压观测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形式,凡是没有地质和水文地质,矿压观测资料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一律不予以审批。

10、所有矿务工程都必须制定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各子公司每月月末必须进行全面工程质量验收,集团公司对下属各子公司的质量达标工作每季进行验收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

11、有煤和瓦斯突出、积聚、水害威胁、冲击地压和带压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各子公司必须编制专项的防治灾害方案和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2、加强掘进贯通工程管理,贯通工程必须严把七关,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岗哨漏岗、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贯通点及其附近巷道冒顶。

13、当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面作业,由地测部下达贯通通知单,各子公司和施工队指定专人现场指挥,贯通前通风部门必须派专人到现场负责排除预贯通点井巷的瓦斯和积水,贯通时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14、相邻矿井相邻采区和相邻巷道的隔离煤柱,必须按规定留设,严禁采动和破坏。

15、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过老窑、过空巷、工作面收尾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制定方案和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经各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审批,上报集团审批后贯彻执行。

二、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权限

1、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批准的采掘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作业。严禁规程滞后作业,必须先贯彻规程后作业。

2、采掘工程开工前一周,作业规程必须编制完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贯彻学习后方可开工、回采,否则不准开工、回采。

3、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提前3—7天报上级部门审批。各子公司井下其它零星工程、巷修工程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各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实施。

4、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内容进行编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作业规程,标本进行编制。

5、施工过程中遇地质变化时,必须及时编制修改报告和补充安全措施由各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凡改变巷道布置,改变巷道支护形式、改变巷道用途、巷道断面,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6、采掘作业规程每月必须由各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负责向工人、干部贯彻一次,并由本人签字盖章。

7、开拓新采区必须由各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现场调查论证后,提出采区设计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各子公司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必须及时填绘实测验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填齐全部内容。

9、有煤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要由各子公司总工程负责组织编制防止煤层自燃的综合措施逐级上报审批。

10、凡超过一年的采掘作业规程,都必须重新编制,补充完善规程内容和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各子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制定井下临时停电、停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各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12、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应急救援预案,每三个月必须由各子公司技术人员组织工人干部贯彻学习,并做好记录。

13、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内容、资料、数据等必须按月填齐填全,保证图纸质量和真实性,严禁出现计划外工程不上图,一经发现立即整改,严肃处理。

14、各子公司每月28号在审计划的同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交换图含电子版)。

15、集团公司每次检查对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修改。各子公司每半年对本单位的采掘作业规程进行自检、自查一次。

16、各子公司必须配齐总工程师和技术员,把懂业务的技术骨干充实到各专业岗位上。

17、各子公司每年初必须制定灾害处理计划现场处理方案和审查应急救援预案不断的修改完善。

三、通风技术管理规定

1、采掘工作面严禁出现无风、微风、老塘风、循环风、串联风。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机只能供一个掘进面,严禁一机供两个掘进面。

2、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风;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在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批准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风的次数不准超过1次,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3、井下严禁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气焊、切割、焊接,特殊需要在井下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4、各子公司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密闭,必须由各子公司通风负责人建档、登记造册编号管理。

5、因工程需要重新打开密闭区前必须由各子公司制定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决定破闭。

6、井下使用局扇及风筒必须严格按规程标准安装吊挂,局扇必须指定专人看管,任何人严禁擅自停开局扇。

7、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导风筒。

8、定期洗尘,消灭巷道积尘点,防止煤尘积聚。完善洒水消尘系统。

四、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

1、加强煤矿防治水组织机构建设,各子公司按照上级规定,必须配齐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专职的探放水队伍。

2、严格按照探放水的规定,建立健全资料库,备有充足的探放水设备,提高现场探放水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探放水人员的素质。

3、加强专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定期培训、定期考试、达到必须能胜任为目的。                 

4、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各项防治水制度,进行现场探放,严格三区划分(安全区、警戒区、积水区),严格三探结合(物探、钻探、化探),严格长探与短探结合。

5、每次井下打钻探水,都必须进行观测,提取实际数据做好记录。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安全生产

Production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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